凤政办发〔2023〕17号
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凤城市区划地名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要求,为加强地名工作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凤城市区划地名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

 任:肖丽芹  副市长

副主任:冯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档案馆(市地方志编纂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营商局、市林草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公司、市供电公司、凤凰城站、凤城东站。

二、工作职能

指导、督促、监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研究地名统一管理的政策意见,研究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统筹协调全市地名命名、更名、拼写、译写、标准化和地名标志设置、信息化管理等重大事项。成员单位在各自范围内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地名标准化等相关的地名管理工作。

三、工作机构

凤城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王书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民政局负责地名日常工作的苗德才担任。

 

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