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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9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六巡视组于329日至613日对凤城市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凤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本地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凤城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信访接待窗口:凤城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接待大厅1号窗口。

邮政信箱:辽宁省凤城市第2302号信箱,收件人为吴汐

电子邮箱:15668851018@163.com

征求意见箱位置1.凤城市委政法委正门北侧20米;2.凤城市信访局正门西侧2米;3.凤城市营商局正门北侧5米。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18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6517时。

 

省委第六巡视组

2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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