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政办发〔2023〕1号
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城市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凤城市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20221212日召开的凤城市七届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6

(此件公开发布)

凤城市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弥补我市水田指标不足问题,实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政策,结合凤城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工程标准

建设工程标准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0602022)执行。

二、建设项目工作流程

1.企业负责改造项目的选址、可研、设计、施工直到验收入库等全部工作,并负担其费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工作,并指导企业做好立项、验收及水田指标入库等工作。

2.企业负责项目施工前的土地流转工作,土地流转方案须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流转过程中不得侵害百姓利益。

3.企业必须对三调数据库中集中连片旱地进行筛选,再对项目区自然条件、水源条件、土源条件、百姓改造意愿等因素进行分析调查,针对性地制定建设内容。建设内容要本着合理、高效的原则,不提倡过度投资。

三、资金保障

1.项目建设资金须存入专用账户,确保施工不烂尾。工程亩均投资不低于40000/亩。

2.企业缴纳一定数额工程履约保证金至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按照项目区拟实施改造面积计算,每亩3000元),做到百姓利益有保障。如施工无法继续,乡镇政府可动用工程履约保证金将土地恢复至原地类,力争做到属地政府和百姓“零风险”。该保证金在耕地改造面积完成30%60%90%时相应予以返还,剩余10%待全部改造完成且种植一季水稻,建设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予以返还。

四、投资收益分配

1.经充分测算后,拟定交易价格如包括旱地价格(即耕地数量和粮食产能),在扣除旱地价格后,政府与企业按照4.55.5比例进行分配(政府4.5分成中含丹东分成部分),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2.项目产生的旱改水指标易地交易由企业主导的,交易价格需经市政府同意。以政府为主体交易的,按照“先入库先流转”原则,交易指标数量按照各企业入库先后顺序或在库比例进行分配。

3.项目水田指标入库后,水田指标长期不能流转的,投资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政府索要建设成本。

五、指标核减风险

为保证改造后的水田能够持续耕种,国家每年都要对纳入占补平衡的耕地进行核实,如改变水田用途,将核减本地区占补平衡水田指标。一旦核减,政府将无法进行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工作,企业巨额投资也将无法回收。

鉴于此,企业必须对改造后的水田长期耕种,并承诺:如改变地类,将承担未来水田指标核减等一切后果,政府有权追究企业及其关联母公司法律责任。同时,乡镇、村、农户也要保证水田的持续耕种,不得改变地类。

六、其他事项

1.前期民主议定书中必须如实告知涉关村民项目建设内容和目的。

2.鼓励农户以租赁或土地入股方式参与企业合作运营。

3.为建设美丽乡村,倡导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村容村貌、文化建设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有所投入。

4.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矿产资源(砂石料等),除用于本项目施工所需外,其余部分严禁企业私自对外销售。如无法处理的,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