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凤城市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对未来一定时期我市吸收民间资本参与耕地旱改水项目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弥补我市水田指标不足问题,实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目标,鼓励和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到旱改水项目中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相关政策和凤城地区实际情况,凤城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凤城市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
二、方案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3号)
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45号)
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审批权限的通知》(丹政函【2020】68号)
三、方案核心内容
(一)建设工程标准
建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060-2022》执行。
(二)建设项目工作流程
1、由企业负责改造项目的选址、可研、设计、施工直到验收入库等全部工作,并负担其费用。自然资源局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工作,论证工作需有省级专家参与进行,并指导企业做好立项、验收及水田指标入库等工作。
2、企业负责完成项目施工前的土地流转工作,流转方案须经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流转过程中不得侵害百姓利益。
3、企业必须对三调数据库中集中连片旱地进行筛选,再对项目区自然条件、水源条件、土源条件、百姓改造意愿等因素进行分析调查,针对性地制定建设内容。建设内容要本着合理、高效的原则,不提倡过度投资。
(三)资金保障
1、项目建设资金须存入专用账户,确保施工不烂尾。工程亩均投资不低于40000元/亩。
2、企业缴纳一定数额工程履约保证金至项目区所在镇政府(按照项目区拟实施改造面积计算,每亩3000元),做到百姓利益有保障。如施工无法继续,镇政府可动用工程履约保证金对土地进行恢复至原地类,力争做到地方政府和百姓“零风险”。该保证金根据耕地改造面积完成30%、60%、90%时相应予以返还,剩余10%待全部完成且种植一季水稻,建设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予以返还。
(四)投资收益分配
1、经充分测算后,拟定交易价格如包括旱地价格(即耕地数量和粮食产能),在扣除旱地价格后,政府与企业按照4.5:5.5比例进行分配(特殊情况下一事一议)。
2、项目产生的旱改水指标易地交易由企业主导,交易价格需经市政府同意。以政府为主体交易的,按照“先入库先使用”原则,交易指标数量按照各企业入库先后顺序或在库比例进行分配。
3、项目水田指标入库后,水田指标长期不能流转的,投资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政府索要建设成本。
(五)指标核减风险
为保证改造后的水田能够持续耕种,国家每年都要对纳入占补平衡的耕地进行核实,如改变水田用途,将核减本地区占补平衡水田指标。一旦核减,政府将无法进行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工作,企业巨额投资也将无法回收。
鉴于此,要求企业必须对改造后的水田长期耕种,并承诺:如改变地类,将承担未来水田指标核减等一切后果,政府有权追究企业及其关联母公司法律责任。同时,镇、村、农户也要保证水田的持续耕种,不得改变地类。
(六)其他事项
1、前期民主议定书中必须如实告知涉关村民项目建设内容和目的。
2、鼓励农户以租赁或土地入股方式参与企业合作运营。
3、为建设美丽乡村,倡导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村容村貌、文化建设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应有所投入。
4、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矿产资源(砂石料等),除用于本项目施工所需外,其余部分严禁企业私自对外销售。如无法处理的,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