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辽政发〔2022〕9号)精神、《关于做好丹东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确认工作的通知》及《丹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文件要求,凤城市制定《凤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制定并公开发布凤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县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梳理形成的《凤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版)》总计234项。
1. 第一部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30项。
其中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共3项、凤城市教育局共6项、凤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1项、凤城市公安局共34项、凤城市民政局共6项、凤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5项、凤城市自然资源局共12项、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共4项、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24项、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凤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共2项、凤城市交通运输局共17项、凤城市水利局共13项、凤城市农业农村局共21项、凤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共22项、凤城市卫生健康局共17项、凤城市应急管理局共6项、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8项、凤城市新闻出版局共2项、凤城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共5项、凤城市林业和草原局共13项、凤城市委编办共1项、凤城市档案馆共1项、凤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共1项、人民银行凤城市支行共1项、凤城市税务局共1项、凤城市气象局共3项、凤城市烟草专卖局共1项。
2.第二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
其中凤城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共1项、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2项、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1项。
凤城市营商局